1。远视:根据患儿年龄,扣除生理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年龄6岁:+5.00DS 配镜:+4.00Ds--3.50DS
2。高度远视:应该配2副,足矫用以训练时和近用戴,平时则扣除年龄相关的远视度数来配。
例如:5岁 验光 +8.00DS平时戴+6.5DS训练和近用取+8.00DS;特殊情况:若矫正视力<0.1首次应于足矫。复查1次/1-2个月,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6.00DS眼镜,平时用。(注:两镜片中心应取看远和看近的平均值)
3。高度远视:应该配2副眼镜,足矫用以训练和近用戴,平时,则眼镜度数则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性远视度数。
4。 屈光参差:配镜原则两眼相差小于3.00DS,否则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
5。散光:顺规散光可稍减度数,对于高度散光,刚开始配镜给予适度减低。
逆规散光和斜散应于足矫。
(生理远视度数配镜如何扣?4-5岁:+2.00DS 6岁: 1.00DS 7岁以上 小于 +1.00DS 酌情减量 )
6。近视:儿童性近视性弱视一般都是病理性近视眼,应及早治疗。起初,常以混合散光形式出现,以后转为复性近视散光,且散光度数较大,常于先天眼病并存,可有明显内斜,因此配镜是治疗的起步,还要考屡其他治疗措施。
配镜:刚开始配眼镜可以配得浅一些,以便患者适应,若短期适应好,该为足矫,以后每半年或一年,阿托品散瞳,复验,给予足较。有关是否需要弱视训练问题,若近视度数增长大于1.00DS/年,可考虑给予后巩膜加固术,一般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