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指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引起的视力障碍。弱视发生于儿童时期,严重影响患儿的学习和生活, 甚至威胁患儿的安全。
我国弱视的儿童估计在1000万人以上,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家长应重视孩子的视力状况,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视力异常情况。
生活中弱视患儿有哪些表现?
有视觉异常的儿童可有视物喜近,看电视眯眼,视物头位偏斜、斜视,以及眼球震颤等;严重者双眼视力异常可表现为“熟视无睹”现象,即不注视目标,不随人或物体运动而转动眼球。
家长一旦发现有以上情况,应高度怀疑有视力异常,应及早到医院进行检查。
对于单眼弱视的儿童,若外眼没有明显的异常表现时,不容易被家长发现,此类儿童常在学龄期学校的视力检查中发现视力异常,而此时往往已年龄偏大,丧失了较佳的治疗时机。
因此,在儿童3岁后能配合检查时进行视力检查可及早发现视力异常,及早进行治疗。
引起弱视的原因人的视觉发育敏感期是从出生到8岁,3岁以前是关键期。这个时期内若出现眼部异常,使视觉敏感的黄斑部,不能接受足够的视觉刺激,即可发生弱视。
引起儿童弱视的原因有以下5类: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以斜视性弱视常见,好发于单眼恒定性斜视。
弱视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由于不同年龄儿童的视觉发育不同,新的弱视诊断标准对老的标准进行了完善: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引起的视力障碍,其较佳矫正视力低于该年龄段正常的视力。
具体为:若3岁以下儿童较佳矫正视力低于0.5,4~5岁低于0.6,6~7岁低于0.7,或双眼较佳矫正视力相差两行以上者即诊断为弱视。
弱视治疗年龄越小越好弱视的治疗效果和患儿的年龄、弱视的程度及类型密切相关,开始治疗的年龄越小效果越好。
弱视治疗应在8岁之前,即在视功能未发育完成之前治疗,若在8岁后治疗则效果偏差,超过12岁效果更差,因此一旦发现弱视应及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