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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现12例遗体6例角膜捐献

(厦门日报记者:楚燕)【核心提示】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8月25日在上海联合召开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宣布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在包括厦门在内的10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由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动员和组织器官移植与分配。记者昨天从市红十字会获悉,厦门作为“试点”其实早在去年底就定了,目前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开展,但是,要建立完善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还有待时日,在红十字会参与的非活体、非血缘关系的人体器官捐献领域,厦门甚至还没有实现用于器官移植的捐献。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李海燕透露,市红十字会从2005年开始遗体和器官捐献登记工作,至今已登记遗体捐献者136例、器官捐献者93例。目前已实现遗体捐献12例,全部捐给厦大医学院做科研教学之用;实现角膜捐献6例,全部捐给厦门眼科中心做角膜移植手术。正因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厦门才被国家定为“试点”。 但是,人们熟知的角膜移植和造血干细胞移植,分别属于组织移植和细胞移植,而非器官移植。因此,严格来讲,市红十字会在其参与的非活体、非血缘关系的人体器官捐献领域,尚未实现真正用于器官移植的捐献。 李海燕分析,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实现捐献的人多为老人或重症患者,他们死亡时,肝肾等脏器功能受损严重,不适合移植;二是登记捐献的人毕竟很有限,健康人因交通事故等死亡的,大多没登记捐献,或登记了而亲属没通知红十字会。 据悉,登记捐献遗体或器官的表格共有4份,红十字会、接收单位、登记人、执行人各留1份。执行人要负责在登记人死亡时及时通知红十字会,一般须由登记捐献者的亲属担任。李海燕表示,不少人有登记捐献的意愿,就因为找不到执行人而未能如愿。“可见,要打破人们的传统观念不是短时间能做到的。” (厦门日报 2009-8-27) 另据《厦门晚报》8月27日报道 目前在厦门,只有中山医院心脏中心和厦门眼科中心分别具有心脏移植和眼角膜移植的器官移植准入资格。(厦门晚报记者: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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